受理条件

发稿时间: 2018-08-14 来源: admin


  申请认证需提交的特定信息要求及法规符合性证明文件


1、申请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性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申请方成立已满三年或以上,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若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要时)
2、申请方管理体系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行政许可证明等;近年来已获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新产品鉴定、科技进步奖、产品免检证书等各项荣誉/获奖的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客户、银行、工商、税务、股东的评价)
3、与申请认证有关的管理体系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手册、程序文件、相关制度、企业简介(含业务发展、市场定位、发展规划等);
4、提交申请方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如没有审计报告则提交企业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纳税证明(需加盖公章)。当年度没有进行审计的,要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申请方购买员工社保证明
6、申请方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证明
8、政府/社会相关部门信用证明或记录(适用时)
9、申请方认证多场所清单(两个或两个以上场所时提供,按附件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