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授予、拒绝、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恢复

发稿时间: 2016-11-05 来源: admin


1、认证注册授予的条件:


    1.1申请组织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适用时,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

    1.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规定要求(包括产品/服务/经营范围监督抽查结果和投诉及其处理),如不符合规定要求,经证实已采取有效措施

    1.3申请组织建立了符合认证标准要求及其它引用文件要求的文件化体系,经审核和其他信息证明体系运行有效;

    1.4申请组织进行过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12个月,且被证实此种做法能得以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1.5现场审核提出的一般不合格项/严重不合格项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并经书面/现场验证有效

    1.6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注:凡申请获得GB/T19001/ISO9001标准认证的,只有在有关删减的细节得到明确,删减的合理性得到确认后,才能向公司推荐发证。


2、保持认证证书使用的条件:


    2.1按时接受监督审核,监督审核未发现严重不合格或发现个别严重不合格项已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并经验证有效,同时对上次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已采取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认证产品持续满足相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2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没有出现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没有出现执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不符合情况

    2.3保持并评价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并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采取了纠正措施,以确保体系在此方面运行有效性

    2.4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再认证申请,并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

    2.5认证证书持有者的组织名称变更,但其管理体系及所有权、人员、设备等资源均无变化

    2.6符合第1条的要求

    2.7仅就获准认证范围作宣传。

    注:① 2.1中的“按时”指按规定的年度监督时间间隔进行了监督,即首次监督时间应保证与初审末次会议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第二次及以后的监督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12个月。

        ② 当组织出现不符合2.2条中的情况时,公司将安排不定期监督审核。


3、扩大认证注册范围的条件


    3.1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类别增加,经申请后由本公司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并确认,增加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3.2获证组织持GB/T19001/ISO9001认证证书的,拟增加原删减的内容,经申请后,由审核组现场审核并确认,具有相应的保证能力,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3.3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场所/设施增加,经申请后由公司审核组现场审核确认,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4、更新(变更)认证证书的条件


    4.1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经申请后由公司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并确认,变更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4.2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经申请后由公司审核组现场审核并确认,变更的组织名称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4.3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场所/设施发生变更,经申请后由公司审核组现场审核并确认,变更的场所/设施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4.4当认证要求发生变化时,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经本公司审核组现场审核并确认,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4.5再认证审核后,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5、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5.1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生产/服务/经营范围/产品因故缩小或减少;或

    5.2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场所/设施缩小;

    5.3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在监督审核时发现部分产品/服务/经营范围控制出现严重不合格,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纠正;

    5.4监督审核时发现对体系活动的控制出现严重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纠正。


6、获证组织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其认证证书将被暂停使用:


    6.1获证组织违反本公司要求,不能承担或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不能按规定时间间隔接受监督活动(包括监督审核、跟踪调查);

    (2)监督审核时发现严重不合格项尚未有效纠正,或发现的一般不合格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纠正措施;

    (3)在广告和有关宣传材料中,发现对认证不正确宣传或认证证书与标志(牌)误导使用,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4)不能按要求对信息进行通报;

    (5)不能按时缴纳认证相关费用;

    (6)不能承担或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6.2经本公司调查证实,获证组织发生下列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出现国家/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生产/服务活动区域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正在整改期间且尚未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服务管理活动过程发现职业病/出现较多轻伤事故的;

    (4)获证组织发生与认证范围相关的重大投诉(含官方媒体曝光或相关方通报)的;

    6.3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6.4监督结果证明获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要求的;

    6.5获证组织的资源(所有权、人员、设备等)出现重大变更而影响其局部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6.6获证组织与本公司双方同意暂停认证资格的。


7、恢复认证证书使用的条件


    当暂停的获证组织在要求的时间内采取了纠正措施,经确认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恢复认证证书使用。


8、获证组织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其认证证书将被撤销:


    8.1认证证书暂停使用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向公司提供纠正措施,或提供纠正措施而公司确认为无效的;

    8.2组织没有保持并评价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发生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8.3凡有下列任一情况,经国家主管门检查确认的,或媒体及其他渠道曝光的,或经公司调查属实的,将视情况予以相应认证证书的撤销: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服务的质量出现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严重抽查不合格或出现重大顾客投诉,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造成严重影响;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生产/服务活动区域中出现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或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生产/服务活动过程,发现严重职业病/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4)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公司已要求其纠正但已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5)在整个认证过程中,组织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存在弄虚作假,影响认证有效性的。

    8.4获证组织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8.5获证组织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8.6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8.7获证组织对相关方重大投诉(含官方媒体曝光或相关方通报)不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8.8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放弃认证证书。


9、拒绝认证注册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审核组作出不予通过认证结论,不符合未按照规定期限要求整改的,以及通过案卷评定发现严重不符合认证要求,认证决定结论为不予发证的,认证决定人员应将文件报技术委员会核实并由技术委员会作出书面最终意见,由总经理或授权人负责认证决定的批准。并按照要求通报申请方。

    10、接到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组织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及相关宣传活动,违规宣传所引起的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11、如果获证组织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公司申诉调查组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按照公司《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的要求立案调查,获证组织应配合公司的调查工作,并协助公司与当地质量/环境/安全生产/工商/质检等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将根据了解的情况确定是立即进行非例行监督审核还是在随后的例行监督时审查有关问题。公司根据立案调查结果、非例行监督审核的结果或随后的监督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暂停/撤销获证组织认证注册的决定并实施。